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市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昌都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全市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流动科、表彰奖励科)
(五)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
(六)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七)工伤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策法规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市老工人服务中心
(十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十四)市人才流动中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五)市人事考试中心
(十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研究室
(十七)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中心)
(十八)昌都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财政资金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53.5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0453.56万元,差额0万元。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0万元。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我局2019年决算中不存在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
二、报表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
1.审核公式。
审核公式共提示0条。如下:
(一)审核情况。
审核项目 |
数量 |
提示内容 |
原因说明 |
一、审核公式 |
0条 |
|
|
1.表间公式 |
0条 |
|
|
2.表内公式 |
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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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核模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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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个单位 |
|
|
2 |
0个单位 |
|
|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的设置建议。
无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局2019年决算中收入决算表无“其他收入”。
2.我局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无负数。
3.“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882.47万元是市直单位退休干部抚恤金,从2018年项目结转和结余中列支。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2,29.5,9万元,其中2222.68万元是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82万元是监察员和仲裁员信访岗位津贴,根据昌党发〔2017〕1号文件、藏人社厅发〔2015〕149号文件要求,市级核定监察员和仲裁员配备编制个3个,交叉分管领导2人,落实监察员和仲裁员信访岗位津贴300元/人/月。
4.我局2019年决算中“三公”经费总额57.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06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因公出国境培训差旅费0万元。上年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06万元,公务接待费2.46万元,因公出国境培训差旅费3.82万元,总体较上年减少6.11万元,减少9.65%。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培训差旅费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5.我局2019年决算中经费支出137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8.88万元,项目支出10090.59万元。上年决算中经费支出1497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76万元,项目支出1262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55.87%,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增资补发、2018年年终奖金及2018年结转数等在2019年列支;项目支出减少20.06%,减少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调减62.2万元,项目支出调减2508.75万元。
6.我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昌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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