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禁止任何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四、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倍处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五、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六、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纠正,否则将视为逾期不改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参与。发现本行政区域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向以下单位举报。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825679
昌都市卡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845988
昌都市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63212
昌都市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13507
昌都市芒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48759
昌都市边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82796
昌都市洛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73512
昌都市贡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32051
昌都市丁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91881
昌都市左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51522
昌都市察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602504
昌都市类乌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5-4503249
昌都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0895-4800001
特此公告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
昌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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