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文电、机要、安全保卫、信息、督查督办、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检查、财务内部审计、年度部门预决算审核汇总;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贯彻自治区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等政策监督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指导全市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农牧民工和农牧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和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政策。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流动科、 表彰奖励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统计、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科(八级职员)以下干部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审批备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副科(八级职员)以下干部离退休政策;承担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不含行政岗位和党群系统事业岗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全市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和自治区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

(五) 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审核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增资指标;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用工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务派遗行政许可审批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贵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跨区流动管理工作,负贵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 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固定工)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全市农牧民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和调整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 工伤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工伤、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工伤失业保险工作;执行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受理基金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策法规科、调解仲跋管理科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完成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调解员、 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改革推进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指导监督、协调跨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和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昌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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