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健全完善符合电力工程领域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的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藏党办发[2018]19号)精神,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第三条 适用专业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区电力工程领域各专业岗位上从事热能动力工程(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是指从事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净、火电厂建筑与、协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后环保、火电产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是指从事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是指从事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指从事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适用人员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区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聘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评价。
第五条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考试条件、继续教育、职称层级限制,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第六条职称转评
(一)同级转评:其他职称系列中级职称转评本系列中级职称,需满足资格后从事电力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等基本条件,并参加评审后,方可转评,且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上一级职称,转评前任职年限与转评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跨系列高转:具有其他职称系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资格年限等基本条件,在电力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方可跨系列申报本系列中级职称。
第七条经组织批准参加脱岗学习、业务培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满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试合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 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每年开展1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当年申报、当年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度的9-11月进行。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九条申报电力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刻苦专研业务技术,遵守学术规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条申报电力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历年业绩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
(三)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或政治考核合格)。
(四)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担任助理工程师或技师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能力:
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
2.熟悉本专业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3.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经验,具备指导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具备担任班组或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撰写技术报告,或参与过大修技改、专项标准制定、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电力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申报中级;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助理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计年限满4年或连续年限满2年;
(四)取得本系列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申报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在前五条基础上年限相应缩短1年。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
2.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3.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且在处理期内的;
5.选及(西藏总治区家补评审管理管行办法)(最人主(2018)185号),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主要贡献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一)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网(省)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五)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六)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线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七)完成一项以上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某些技术指标比较先进,有推广价值。
第十四条推行代表作制度,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具备下列作品(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作品(学术)成果要求
(一)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三)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四)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10000字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五)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从事热能动力工程专业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一般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比较熟练地运用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2.完成过二项及以上现场调试试验或一般技术难度的动力设备、化学、环保、金属材料、建筑结构的监测,并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过二项及以上技术改进,并解决一般技术难度问题;或完成过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直接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一般设计程序、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
4.参加过二个及以上发电厂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工作,并独立完成技术报告或技术说明书相应章节的编写;或从事过三个及以上本专业大、中型单项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5.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6.掌握热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常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
7.参加完成过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中某一项或系统的全过程工作;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条,册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8.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无技术责任事故,进度满足要求。
9.掌握设备性能或电厂建(构)筑物结构,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独立或参与过运行状况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10.参加过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熟悉机械设备设计和加工过程,完成过五项及以上设计、测绘和试验工作。
(二)从事水能动力工程专业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计算分析、一般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比较熟练地运用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2.参加过二次及以上现场调试试验或一般技术难度的模型试验和监测项目,并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过二项及以上水能动力工程设备运行、原型观测的研究或水力机械的技术改进,解决一般技术难度问题;或完成过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直接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一般设计程序、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
4.参加过水力发电工程的预可行性进的编工研究,并独立完成技术报告或技术说明书相应章节的编写工作;或从事过本专业三个及以上单项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5.完成的设计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6.掌握水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常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
7.参加完成过水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中某一项或系统的全过程工作;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8.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9.掌握设备性能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独立或参与过运行状况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10.参加过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检修制造或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参加过四年及以上水库运行工作,参与编制过水库调度计划和经济运行方案。
(三)从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济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发件
1.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一般的试验和研究技术路线,比较热练地运用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承担过一般技术难度的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设备、模拟试验和研究。
2.参加过二项及以上高压设备、线路、杆塔原型试验,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试验方法和测试技术问题;或参加过二项及以上的现场调试,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完成过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直接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一般设计程序、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
4.参加过二项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并独立完成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相应章节的编写;或从事过本专业三个及以上施工图主要卷册的设计工作,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5.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6.掌握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
7.参加完成过一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或二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系统工程的施工调试或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8.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9.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掌握运行
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独立或参与过运行状况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10.参加过二台及以上输、变、配、用电设备或送电网络的检修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熟悉输电线路杆塔、金具、变配电装置的设计和加工过程,完成过二条输电线路或二个变配电项目、设备的配套任务,保证优质服务。
(四)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掌握一般的电力系统计算分析、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力系统分析应用软件,以及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2.参加过二项及以上现场试验、系统调试,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过二项及以上电力系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加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规划研究,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问题;或参加过二项及以上一般技术难度的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参加过比较复杂的、技未难度高的电力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编制较重要的软件模块;或完成过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一般设计程序、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
4.参加过二项及以上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或参加过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并独立完成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相应章节的编写;或从事过本专业施工图三个及以上主要卷册的设计工作,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
5.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6.掌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
7.参加完成过一项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8.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9.掌握电力系统主要一、二次设备性能,掌握运行参数和调度规程,独立或参与过电网运行状况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10.熟悉电力系统计算、经济分析、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则,参与过二次及以上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经济调度方案或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或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性能,完成过二次及以上主要设备的检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保证装置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其能力业绩条件可在第十三条至
第十五条基础上适当降低一个层级。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七条 经2名以上同行国家级高层次专家推荐和所在单位审核,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西公
(三)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符合申报要求,将申报人员相关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之一);
(四)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等;
(五)职称政治考试(业务考试)有效成绩或考核合格证明;
(六)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八)计算机、英语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不作为必要条件,但作为资格评定水平能力标准之一);
(九)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第十九条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评审标准中所提到的“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二十一条 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的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相应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评审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电力工程系列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指论文、专著、奖项和成果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且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分资格前业绩和资格后业绩。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中所指必须为理科工的。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须取得2门及以上大专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或取得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证书可申报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专利,要求专利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相符。
第二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均应有相应层级或上一层级计划文件、项目方案等作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标准规定外的援藏等其他参评人员申报职称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按照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结合通过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同时为确保评审质量,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通过率可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第三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电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本评审标准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标准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由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批准时间:2020年6月17日
昌都人社局
主办: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东路横三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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