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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广电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视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范职称评价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8‟19 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5 号)等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全区广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广播电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为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广播电视播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卫星广播电视传送与接收、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媒体融合、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及动力电源、广播电视维护、广播电视信息工程以及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类的规划、设计、研究、生产、施工、检测等广电工程专业。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从事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藏人员)申报或认定广电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第五条 参加广播电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和层级划分为两类:一是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自按照分类和条件要求进行职称申报。
第六条 转评条件。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类或跨学科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广电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转评工程师职称。转评满 1 年后,可按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原有的任职年限与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七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期满或进修学习结束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核合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 本标准分正常评价和“双定”评价两种方式,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正常职称评价,也可申请参加“双定”职称评价。
第九条 本标准采用量化赋分评价机制,以百分制计算,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结合通过率确定评价通过人员。为确保评价质量,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率一般不超过 85%;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设臵通过率。
第十条 广电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 1 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于 7 月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8 月中旬前完成职称申报或考核鉴定、10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或资格认定。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广电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旗臶鲜明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增进民族团结;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创新钻研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学术规范;(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二条 职称政治考试条件须取得全区职称政治考试有效合格成绩(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条件
自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以来,近 4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每年的公需科目不少于 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个学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自参加工作 2 个月后;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
3.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3 年及以上;
3.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及以上。
第十六条 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认定,或延缓申报:
1.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不得申报;
2.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不得申报;
3.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失信失德、学术不端行为的,3 年内不得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几次不合格即推迟几年申报,直至考核合格且符合申报要求;
5.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标的(1 个年度未完成,延迟 1 年申报,以此类推);
6.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延缓两年申报;
7.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或认定;
8.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其他违反职称申报情形的;
10.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组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缺乏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能认真履职尽责、遵章守纪,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延缓 2年申报。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七条 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的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以及管理科学的一般办法。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等。
(二)履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木问题的能力;
2.具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技术更新改造方案及一定的
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值机等工作任务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2.独立完成 15(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的制作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 10 次以上重大节目的现场直播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 5 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 4 年达到部颁标准;
5.完成过 20 台以上 2KW 发射机的维修,或电路板、场效应管的更换等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 1 部 10KW 及以上(或 10KW 以下 2 部)发射设备;
6.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有 1 项获厅(局)级奖;
7.完成过研究、设计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8.完成 2 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
经济效益;
9.提出 2 项以上的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 2 项以上,经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起草过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12.提出的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并做为实施的依据;
13.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中,至少有 1 项在本单位同行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且效益显著,并获有
关奖励;
14.完成过 1 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 2 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5.参与编写完成 5000 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 1 个 5000 户以上,或 2 个 1000 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6.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 2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
具有一定的价值;
17.直接参加撰写本专业的技术系统维护、值机运行的业务技术总结 2 篇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18.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19.翻译或撰写 2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
20.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广电工程技术专著或译著;
2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本专业技术文集;
22.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八条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应
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的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以及管理科学的一般办法。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等。
(二)履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过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
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木问题的能力;
2.能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有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技术更
新改造方案及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
1.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值机等工作任务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2.独立完成 10(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的制作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 5 次以上重大节目的现场直播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 3 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 3 年达到部颁标准;
5.完成过 15 台以上 2KW 发射机的维修、或电路板、场效应管的更换等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 1 部 10KW 及以上(或 10KW 以下 2 部)发射设备;
6.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获有地(市)级以上奖项;
7.完成过研究、设计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8.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提出的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等项目,经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
际、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起草过省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厅局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发布实
施;
12.提出的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通过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并做为实
施的依据;
1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单项工程或整体工程的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在本单位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
且效益显著,并获有关奖励;
14.完成过中型以上或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5.参与编写完成 3000 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 1 个 3000 户以上,或 2 个 500 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6.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 1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
具有一定的价值;
17.直接参加撰写本专业的技术系统维护或值机运行的业务技术总结 1 篇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18.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经省(市、区)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19.翻译或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20.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2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本专业技术文集;
22.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5000 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九条 任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等条件
一、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的科技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 2 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2.直接参加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业务技术总结 2 篇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3.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翻译或撰写 2 篇以上广电工程专业论文,并在广电专业刊物上发表;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广电专业技术专著或译著;
6.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广电专业技术文集;
7.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8.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完成的技术方案、报告、规范、标准、检修、改造或工程设计、专题调研等,获批准、颁布或实施的;
9.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经调研、搜集、整理,提出的系统报告或科技规划、政策、建议等,被上级采纳的;
10.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有业务技术、经验或撰写的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单位得到应用和推广的。
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科技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 1 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2.直接参与撰写、公认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等业务技术总结;
3.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经省(区、市)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翻译或撰写 1 篇以上广电工程专业论文,并在广电专业刊物上发表;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广电专业技术专著或译著;
6.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广电专业技术文集;
7.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5000 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8.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完成的技术方案、报告、规范、标准、检修、改造或工程设计、专题调研等,获批准、颁布或实施的;
9.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经调研、搜集、整理,提出的系统报告或科技规划、政策、建议等,被上级采纳的;
10.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有业务技术、经验或撰写的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单位得到应用和推广的。
                                        第四章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学历、资历、考试或继续教育、层级条件,长期从事广电工程技术工作且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3 年的区直、地(市)直,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
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具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有 2 名同行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推荐,在满足以下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程序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广电工程类科技奖 1 项,或厅(局)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
2.个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广电工程类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或新产品开发等获得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含经认可的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三等奖 3 项;或国家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 1 项;
3.编制的国家级广电工程标准、规程、规范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部级)标准、规程、规范;
4.独立获省级广电工程技术类竞赛比武二等奖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广电工程类科技奖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
2.个人完成的广电工程类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或新产品开发等获得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含经认可的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或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技术奖项(须为前三名);
3.编制的省级以上广电工程标准、规程、规范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4.独立获省级广电工程技术类竞赛比武三等奖及以上。第二十二条 破格程序。经个人破格申请、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提交广电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审核评价。所属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严控岗位结构比例,严格审核破格条件,严把专技人员破格关。
                                             第五章 援藏人员申报职称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援派时间满 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可不要求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职称政治考试不做要求;
(三)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援藏成果、技术方案、推广经验等替代;
(四)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不做要求条件外,转评或申报工程师职务所需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年度考核等条件和任职资格与受援地的申报人员相同。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员的资历(从聘任日期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评价当年的 12 月 31 日,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时间。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主管单位出具的职称委托评审函;
2.所属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等级认定证明;
3.单位或党委(党组)出具的职称岗位指标空余情况说明、公示和推荐情况以及研究意见;
4.《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电子版;
5.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政治品行、业绩和拟申报职称公示情况;
6.所辖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治理部门对申报对象出具的党风廉政自律情况证明和有无违纪违规情况证明;
7.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须出具政治考核鉴定报告和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 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原件 2 份;
3.近 4 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职称聘任证书及单位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有效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或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体现工作业绩、技术成果、科研奖励或荣誉称号等水平能力的证明材料;
8.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需要提供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好职称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真实、规
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8号令)、《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 号)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九条 1998 年 7 月 30 日原自治区人事厅转发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编辑、教育等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从事的专业如属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实际,经单位批准同意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
(即以考代评)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中的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
(一)“艰苦边远”是指那曲、阿里及其所辖的各县(区)、各乡镇;“基层一线”仅指我区县(区)和乡镇(街道);
(二)“双定”,即“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指按本评价标准中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学术成果条件,通过单独分组、
单独评价、单独设臵通过率、不占岗位职数评聘。通过“双定”取得中级职称的,按照评聘年限须在基层服务满 5 年;
(三)“本专业”,仅指通过全日制或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
(四)标准中涉及的学历文凭,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或经教育部门、组织部门认定;
(五)论著、译著或论文等,仅指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出版书籍或论文;
(六)“专业期刊”或“刊物”,仅指有“CN”或“ISSN”刊号的广播电视专业刊物或工程类刊物,或期刊;
(七)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组织人员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进行个别谈话等程序,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鉴定报告;
(八)“破格”指逐级破格和越级破格。在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由初级到中级、中级到副高,或副高到正高,称为逐级破格;由初级到副高或正高、或中级到正高,称为
越级破格。破格相应职称,需满足所对应的职称破格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地)、区直有关单位具备评审权的,可直接使用本标准或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评价标准,并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核准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标准条款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批准时间: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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