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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广电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视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范职称评价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8‟19 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5 号)等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全区广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广播电视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为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广播电视播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卫星广播电视传送与接收、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媒体融合、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及动力电源、广播电视维护、广播电视信息工程以及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类的规划、设计、研究、生产、施工、检测等广电工程专业。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从事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广电工程系列初级职称。
第五条 参加广播电视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和层级划分为两类:一是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自按照分类和条件要求,进行资格认定。
第六条 转评条件。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类或跨学科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广电工程技术工作满 1 年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满 1 年后,可按规定申报中级职称(工程师),其原有的任职年限与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七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期满或进修学习结束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核合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 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 1 次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7 月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8 月中旬前完成组织考核鉴定、10 月底前完成职称资格认定。
第二章 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第九条 认定广电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旗臶鲜明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增进民族团结;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创新钻研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条 职称政治考试条件
须取得全区职称政治考试有效合格成绩(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每年的公需科目不少于 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个学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初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自参加工作 2 个月后;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广电工程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5.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初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自参加工作 2 个月后;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自参加工作半年后;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及以上;
5.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 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应按照管理权限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和研究同意后,提交定职请示和考察合格鉴定材料,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所属人社部门、主管
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工作程序和要求,直接予以认定、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四条 除广电工程主系列外,从事会计、编辑、教育等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资格认定时,原则上应按所从事的辅系列认定职称资格。
第十五条 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资格认定:
(一)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失信失德、学术不端行为的,3 年内不得认定;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几次不合格即推迟几年认定,直至考核合格且符合认定要求;
(五)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标的(1 个年度未完成,延迟 1 年认定,以此类推);
(六)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延缓 2 年认定;
(七)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处分期间不得认定;
(八)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其他违反职称申报情形的;
(十)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组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十一)缺乏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能认真履职尽责、遵章守纪,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延缓1 个年度认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六条 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3.能较好地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方案编制、施工建设、工程维护、技术检测等工作。
(二)履职能力
1.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能独立完成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工作计划、方案编制,以及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3.能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施工建设、工程维护、技术检测等工作。
(二)履职能力
1.在工程师指导下,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和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在工程师指导下,能较好地完成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工计划、方案编制,以及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 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或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政治表现、履职能力等考核鉴定报告和定职请示;
(二)所属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等级认定证明;
(三)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证明;
(四)所辖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治理部门对认定人员出具的党风廉洁自律和有无违纪违规情况证明。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诚信承诺书》1 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1 份;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述职报告和体现工作业绩、技术成果、科研奖励、荣誉称号等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好考核考察、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8 号令)、《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 号)等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条 从事会计、编辑、教育等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从事的专业如属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实际,经单位批准同意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即以考代
评)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中的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
(一)“艰苦边远”是指那曲、阿里及其所辖的各县(区)、各乡镇;“基层一线”仅指我区县(区)和乡镇(街道);
(二)“本专业”,仅指通过全日制或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
(三)标准中涉及的学历文凭,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或经教育部门、组织部门认定;
(四)论文或专著等,仅指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或出版书籍;“专业期刊”或“刊物”,仅指有“CN”或“ISSN”刊号的广播电视专业刊物或工程类刊物,或期刊;
(五)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技术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组织人员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进行个别谈话等程序,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鉴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地)、区直有关单位具备评审权的,可直接使用本标准或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评价标准,并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核准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款由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批准时间: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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