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范职称评价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8‟19 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5 号)等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全区广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广播电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分设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广播电视播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卫星广播电视传送与接收、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媒体融合、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及动力电源、广播电视维护、广播电视信息
工程以及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类的规划、设计、研究、生产、- 3 -施工、检测等广电工程专业。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从事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藏人员)申报广电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第五条 参加广播电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和层级划分为两类:一是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自按照分类和条件要求进行职称申报。
第六条 转评条件。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类或跨学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广电工程技术工作满 3 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转评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转评满1 年后,高级工程师可按规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其原有的任职年限与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七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期满或进修学习结束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核合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 本标准分正常评价和“双定”评价两种方式,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正常职称评价,也可申请参加“双定”职称评价。
第九条 本标准采用量化赋分评价机制,以百分制计算,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结合通过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 4 -80%,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设臵通过率。
第十条 广电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 1 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于 7 月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8 月中旬前完成职称申报或考核鉴定、10 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或资格认定。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广电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旗臶鲜明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增进民族团结;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创新钻研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二条 职称政治考试条件须取得全区职称政治考试有效合格成绩(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条件
- 5 -取得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每年的公需科目不少于 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个学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及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
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 6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及以上;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及以上。
第十六条 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认定,或延缓
申报:
1.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不得申报;
2.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学术道德不端行为的,3 年内不得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几次不合格即推迟几年申报,直至考核合格且符合申报要求;
5.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标的(1 个年度未完成,延迟 1 年申报,以此类推);
6.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延缓 2 年申报;
7.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或认定;
8.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其他违反申报情形的;
10.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组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缺乏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能认真履职尽责、遵章守纪,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延缓 2年申报。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七条 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广电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履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重大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审查、技术鉴定、设备验收等工作;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较高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任意三项条件: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技术部分的统筹、协调、设计和实施工作 2 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工艺设计、臵景工程设计等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本行业、本系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5.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直播、录播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6.主持过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9.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
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10.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评价、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11.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
1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广播电视设施的工程设计、评价、实施、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和技术鉴定工作;
13.主持参与过广播电视设施的技术维护更新改造;
14.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台(站)、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设备选型、建设施工、调试的全过程;15.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
新媒体方案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
第二章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熟悉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履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审查、技术鉴定、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6.具有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任意三项条件: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技术部分的统筹、协调、设计和实施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过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工艺设计、臵景工程设计等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制定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能监督执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功能开发,指导完成过复杂节目制作;
5.具有丰富的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6.制定过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
7.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
8.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直播、录播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9.主持过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
10.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1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1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1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评价、规划设计、研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14.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
15.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
16.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广播电视技术项目建设的设计、安装、试测和技术鉴定工作;
17.主持参与过广播电视设施的技术维护更新改造;
18.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台(站)、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设备选型、建设施工、调试的全过程;
19.主持参与过台(站)网的技术维护工作;
20.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案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
第十八条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一定成就,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把握本专业省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履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较大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较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审查、技术鉴定、设备验收等工作;
3.承担的较大项目技术报告,经省市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技术系统工艺设计;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地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工艺设计、臵景工程设计及媒体存贮等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本行业、本系统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5.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直播、录播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6.主持或参与过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9.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10.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评价、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11.主持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系统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
1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广播电视设施的工程设计、评价、实施、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和技术鉴定工作;
13.主持参与过广播电视设施的技术维护更新改造;
14.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台(站)、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设备选型、建设施工、调试的全过程。
- 15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深入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熟悉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省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履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审查、技术鉴定、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6.具有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技术部分的统筹、协调、设计、实施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过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工艺设计、臵景工程设计等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制定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能监督执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功能开发,指导完成过复杂节目制作;
5.具有丰富的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6.制定过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
7.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
8.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直播、录播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9.主持过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
10.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1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地市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1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1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计、研制、安装、调试等工作;
14.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
15.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
1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功能开发工作,能指导系统设备的调试;
17.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广播电视技术项目建设的设计、安装、调试和技术鉴定工作;
18.主持参与过广播电视设施的技术维护更新改造;
1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台(站)、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设备选型、建设施工、调试的全过程;
20.主持参与过台(站)网的技术维护工作;
21.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案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
第十九条 任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等条件
一、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或广电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合作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篇以上;
2.在省部级科技刊物或广电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合作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 篇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3.主编或撰写有国家统一书号的论著 1 部以上(合作的个人完成字数 5 万字以上)
;
4.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完成 3 项以上技术方案、报告、规范、标准、检修、改造或工程设计、专题调研等,获批准、颁布或实施的;
5.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经调研、搜集、整理,提出的系统报告或科技规划、政策、建议等,有 3 个以上项目被上级采纳的;
6.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有 3 项以上业务技术、经验在单位得到应用和推广,或撰写的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单位应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或广电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合作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2.在省部级科技刊物或广电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合作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篇以上;
3. 主编或撰写有国家统一书号的论著 1 部及以上(合作的个人完成字数 3 万字以上);
4.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完成 2 项技术方案、报告、规范、标准、检修、改造或工程设计、专题调研等,获批准、颁布或实施的;
5.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经调研、搜集、整理,提出的系统报告或科技规划、政策、建议等,有 2 个项目被上级采纳的;
6.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有 2 项业务技术、经验或撰写的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单位得到应用和推广的。
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完成 2 项以上技术方案、报告、规范、标准、检修、改造或工程设计、专题调研等,获批准、颁布或实施的;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经调研、搜集、整理,提出的系统报告或科技规划、政策、建议等,有 2 个以上项目被上级采纳的;
3.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有 2 项以上业务技术、经验在单位得到应用和推广,或撰写的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单位应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完成 1 项以上技术方案、报告、规范、标准、检修、改造或工程设计、专题调研等,获批准、颁布或实施的;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经调研、搜集、整理,提出的系统报告或科技规划、政策、建议等,至少有 1个项目被上级采纳的;
3.独立或作为主要项目参与者,至少有 1 项业务技术、经验在单位得到应用和推广,或撰写的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单位应用。
第四章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学历、资历、考试或继续教育、职称层级条件,长期从事广电工程技术工作且任现职务满 3年的区直、地(市)直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具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且有 2 名同行正高职称以上专家或高层次人才推荐,在满足以下相应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程序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区直和市(地)直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国家级其他类技术奖项;
2.个人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
3.个人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 2 项;
4.独立撰写、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高等院校工程技术类教材 2 部以上(本人撰写的总字数须在30 万字以上);
5.独立获全国性广电工程技术竞赛比武一等奖及以上;
6.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等省部级其他类技术奖项;
2.个人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 1 项;
3.独立获省级以上广电工程技术竞赛比武一等奖以上;
4.独立撰写、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高等院校工程技术类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字数须在 15万字以上);
5.独立获全国性广电工程技术竞赛比武二等奖以上,
6.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一条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一线的广电单位和非公经济以及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科技奖提名奖;
2.独立获得省部级以上发明专利;
3.独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
4.独立撰写、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高等院校工程技术类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字数须在 20万字以上);
5.独立获省级广电工程技术竞赛比武一等奖及以上;
6.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省级技能大奖和省级广电工程技能竞赛比武二等奖以上奖项、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2.独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等;
3.个人正式出版且有统一出版书号(ISBN)的高等院校工程技术类教材(本人撰写字数须在 10 万字以上);
4.独立获得省级以上广电工程技术类竞赛比武二等奖及以上;
5.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省级技能大奖提名奖、省级广电工程技能竞赛比武三等奖以上奖项和
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
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条 破格程序。经个人破格申请、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提交广电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价。所属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规定,严控岗位结构比例,严格审核破格条件,严把专技人员破格关。
第五章 援藏人员申报职称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援派时间满 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可不要求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职称政治考试不做要求;
(三)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援藏成果、技术方案、推广经验等替代;
(四)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不做要求条件外,转评或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务所需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年度考核等条件和任职资格与受援地的申报人员相同。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员的资历(从聘任日期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评价当年的 12 月 31 日,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时间。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主管单位出具的职称委托评审函;
2.所属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等级认定证明;
3.单位或党委(党组)出具的高级职称岗位指标空余情况、公示和推荐情况以及研究意见;
4.《推荐参加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电子版;
5.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的政治品行、业绩和拟申报职称公示情况;
6.所辖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治理部门对申报对象出具的党风廉政自律情况证明和有无违纪违规情况证明;
7.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须出具政治考核鉴定报告和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 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原件一式 2 份;
3.近 5 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职称聘任证书及单位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有效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或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体现工作业绩、技术成果、科研奖励或荣誉称号等水平能力的证明材料;
8.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需要提供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好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8 号令)、《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 号)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1998 年 7 月 30 日原自治区人事厅转发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2013 年 9 月 25 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编辑、教育等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从事的专业如属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实际,经单位批准同意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即以考代评)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第三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聘职称,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中的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
“艰苦边远”是指那曲、阿里及其所辖的各县(区)、各乡镇;
“基层一线”仅指我区县(区)和乡镇(街道);
(二)“双定”,即“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指按本评价标准中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学术成果条件,通过单独分组、单独评价、单独设臵通过率、不占岗位职数评聘。通过“双定”取得高级职称的,按照评聘年限须在基层服务满 5 年;
(三)“本专业”,仅指通过全日制或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
(四)论著、译著或论文等,仅指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出版书籍或论文;
(五)“专业期刊”或“刊物”,仅指有“CN”或“ISSN”刊号的广播电视专业刊物或工程类刊物或期刊;
(六)标准中涉及的学历文凭,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或经教育部门、组织部门认定;
(七)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组织人员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进行个别谈话等程序,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鉴
定报告;
(八)“破格”指逐级破格和越级破格。在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由初级到中级、中级到副高,或副高到正高,称为逐级破格;由初级到副高或正高、或中级到正高,称为越级破格。破格相应职称,需满足所对应的职称破格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地)、区直有关单位具备评审权的,可直接使用本标准或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评价标准,并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核准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条款由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批准时间: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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