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传播领域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的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党宣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两个层级,记者的初级、中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
第三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融媒体中心、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单位中,从事新闻策划、新闻采访、新闻编辑、新闻研究、后期制作等工作的在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全市从事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闻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价。
援藏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定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属于本标准评审范围。
第五条 转评本系列的,需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在新闻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满足职称申报条件,方可参加评审、转评。转聘满1年后,可按照本标准申报上一级职称,转聘前任职年限与转聘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满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核合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七条 鼓励本专业市级、县级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开展至少1年以上服务,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有工作、服务经历和突出表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单位岗位职数空缺情况,作为优先委托职称评审的对象。
第八条 本标准采用量化赋分评价机制,以百分制计算,评审委员会结合通过率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援藏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第九条 昌都市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当年申报、当年评审。评审工作需在每年度12月之前完成。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条 思想政治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践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对党忠诚、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4.具备新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 记者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政治考核等条件
1.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每年度按时参加新闻记者证年检,每五年按时参加新闻记者证换证,证件合格有效.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须近1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中级职称须近4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每有1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申报职称年限相应增加1年。
3.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取得合格有效成绩。符合政治免考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政治考核,出具符合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4.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每未完成一个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延迟1年申报。首次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参加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视作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达标。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申报
申报记者、编辑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具备硕士学位(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学历);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 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的违法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分(处理),处分(处理)期未满的。
3.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违背诚信承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裂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或推荐资格)。
4.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当年起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其他情形不能申报者。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履职要求
申报记者、编辑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新闻采编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记者、编辑应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参与采写、编辑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新闻作品2篇及以上。
2.参与1次及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
3.参与推进媒体重大改革创新1项及以上,被国家或自治区或地市采用。
4.各级各类媒体采访,编辑、审核新闻作品数量需达到以下要求∶自治区级报纸、网站类50篇/年及以上,自治区级广播电视30篇/年及以上。自治区级期刊和地市级、县区级媒体20篇/年及以上。
5.参与编制本行业重要(调查、调研)报告、规章、导则、规程、标准、规范、教材等1项及以上。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无需参加评审,可直接确认初级职称资格。
第十六条 学术成果要求
申报记者、编辑应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或省级及以上新闻网站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类论文不少于1篇。
2.参与完成的自治区级及以上新闻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每项科研课题中的承担量不少于整个课题总量的1/5。
3.参与编制本行业重要(调查、调研)报告、规章、导则、规程、标准、规范、教材等不少于1项。
4.以主讲人身份开展新闻传播专业学术交流讲座、讲学授课等不少于2次.
对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论文要求,需提交以主创人员身份撰写的新闻报道总结、重要新闻稿件、策划方案等不少于2项。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对学术成果不作要求。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以上同领域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逐级破格。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创人员身份获“中国新闻奖”1项及以上或“西藏新闻奖”3项及以上。
第五章 援藏人员申报职称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援藏1年(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藏评审职称时下列条件不作要求:
1.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2.免于参加受援地的职称政治考试;
3.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援藏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
第十九条 评审时,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支援成果和对我区本行业人才培养等。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材料。初级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报市新闻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委托至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
3.本人学历证书、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新闻记者证等,所有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职称政治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或政治免考人员合格证明。
5.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6.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仅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7.获奖作品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8.取得现职称后本人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总结,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二)推荐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
2.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个人品行、业绩、能力、水平、廉政等情况,审核意见内容必须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空缺情况说明。
4.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应为当地人社局、行业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5.《推荐参加新闻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6.参评人员量化计分表核分情况及公示结果。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评价标准“年”均为“周年”,所有年限规定均以聘任年限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评价标准中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相应条件需同时具备。
第二十四条 本评价标准中所指论文、专著、奖项和成果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且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
第二十五条 通过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结合《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藏党办发〔2021〕22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本评价标准外的非常规申报职称,如破格等形式申报职称,需要单独一事一报,经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申报。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规定外的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参评人员申报职称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驻村期间及女性休产假期间的一个年度对稿件数量不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评价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2022年、2023年职称评审可用业务考试合格证书代替新闻记者证。
第三十一条 本评价标准由昌都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修订时间:2022年10月8日
昌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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